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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它是衡量森林生态效益和森林资源多少的尺度,也是一个国家土地合理利用和林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乔木以及多种生物和土壤的综合体。测算森林覆盖率以占有一定密度的乔木为决定因素。世界各国规定的密度标准不同,苏联的森林覆盖率是以疏密度达到0.3时起算;联邦德国、日本等国则是以立木度达到0.2时起算;澳大利亚、法国等国都以郁闭度达到10%时起算。

森林覆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它是衡量森林生态效益和森林资源多少的尺度,也是一个国家土地合理利用和林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是乔木以及多种生物和土壤的综合体。测算森林覆盖率以占有一定密度的乔木为决定因素。世界各国规定的密度标准不同,苏联的森林覆盖率是以疏密度达到0.3时起算;联邦德国、日本等国则是以立木度达到0.2时起算;澳大利亚、法国等国都以郁闭度达到10%时起算。至于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如美国以立木度为10%起算,加拿大以每公顷有森林材积30立方米起算。196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0)制定的方案,规定以森林树冠郁闭度达20%以上起算森林覆盖率。

中国于1973~1976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成果,以达到0.31以上郁闭度作为有林地(森林)起算森林覆盖率。1982年12月,林业部颁发了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确定中国森林覆盖率计算为:

森林覆盖率

*包括灌木林和平原湖区的林网树、四旁树的覆盖率

同时确定有林地标准为:天然林和生长稳定的人工成林均以郁闭度0.3以上(不含0.3)起算森林覆盖率。

中国森林覆盖率正式由国家公布,始于1947年,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农林部《中国森林资源统计汇编》发表全国森林覆盖率为8.7%。1948年该部又在《中国土地分类表》内统计,森林总面积计8280万公顷,与国土面积97363万公顷相比,算出全国森林覆盖率为8.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林垦部1950年曾据上述资料加以分析,其所谓森林总面积实际经过勘测调查的只有5039万公顷,折算森林覆盖率5.18%。

到1962年底,全国经过调查的林地面积已达84%,未经任何调查的林地只占少数,林业部统计结果,全国森林覆盖率为8.9%。这个数字虽然大部分属于调查成果,但是,仍未能正确反映森林资源全貌。

1974~1976年,中国执行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期间,以三年时间对全国森林进行调查,据统计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数理统计的抽样调查法;其余地区采用小班构绘和目测调查;局部困难地段,引用陆地资源卫星判读,典型推算。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结果,森林覆盖率为12.7%。这个数字,总体评价质量较高,由于它调查全面,取得数据时间短,调查方法合理,因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能够全面、真实反映森林资源覆盖状况的可信数据。

1981年,中国建成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共设置样地16万多个,其中固定样地14万个,经审查精度符合部颁技术规定标准。结合连续清查体系的建立,汇总森林资源数字,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