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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土壤分类

根据森林土壤的形成特点、土体内部性质和外部形态特征,按系统科学地将其分别归类的工作。建立森林土壤分类系统,以反映各类森林土壤之间发生上的联系和分布上所处的地位,了解土壤在自然因素和人为措施影响下形成的不同生产力和宜林特性,对于正确认识和利用改良土壤是十分必要的。森林土壤在分类的原则上,和一般土壤有类同的地方,这就是要把土壤看作是自然客体,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物。

根据森林土壤的形成特点、土体内部性质和外部形态特征,按系统科学地将其分别归类的工作。建立森林土壤分类系统,以反映各类森林土壤之间发生上的联系和分布上所处的地位,了解土壤在自然因素和人为措施影响下形成的不同生产力和宜林特性,对于正确认识和利用改良土壤是十分必要的。森林土壤在分类的原则上,和一般土壤有类同的地方,这就是要把土壤看作是自然客体,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物。但森林土壤分类有其特点,因林木要求土壤动态条件整年和多年均适应它们的生长需要,对土壤的养分、水分、温度和通气条件,林木也与农作物不同。在进行分类时,应把成土条件、成土过程和土壤属性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森林土壤分类的依据是:①土壤剖面的形态特征;②土壤剖面的理化和生物性质;③土壤成土因素的特征;④植被和林木生长状况。

联合国粮农组织与教科文组织于1961年起出资,组织世界著名土壤学家编制1∶5000000世界土壤图,经过多年与会磋商,于1970年修改确定了世界主要土壤分类系统表和世界土壤图图例,确定了26个大土组,114个土类。实际上这是一个包含了各家(苏联的土壤发生分类、美国的诊断层分类、西欧古比亚纳的土壤自然分类等)意见的折衷方案。日本森林土壤分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分类系统,是根据森林土壤调查和适地适树调查需要而制定的。1976年修订的系统,由农林省林业试验场制定,一般限于林业部门应用。系统分为4级:即土类、亚类、土型和亚型。

中国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和现状,曾对森林土壤单独分类进行过尝试,拟定为三级制,即土类、亚类和土型。曾在一些生产部门应用过,取得一定效果。1984年第一次中国森林土壤分类学术交流会,草拟了中国森林土壤分类系统,分类的单元暂拟为土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五级,并列出了10个土纲,37个土类。土纲是土类的归纳或综合,是最高级的土壤分类单元。土纲内的土壤应具有大致相同的气候及土壤水热状况。土类是森林土壤分类的基本单位,同一土类具有类似的水热状况,具有相同的发生学剖面层次和相同的主要成土过程,以及类似的肥力水平和改良利用方向。土壤亚类是土类范围内继续划分,各土类是由典型亚类和不同的过渡类型亚类所组成,典型亚类的属性代表所在的土类,各过渡性亚类则常有附加的成土过程。土属是亚类范围内,因地区性局部成土因素的变化所产生的土壤差异,例如母质(或母岩)的差异。土种是土属范围内,反映土壤发育程度在量上的差异,可按黑土层厚度、土体厚度或含石量等进行划分。森林土壤分类在土类以下采用连续命名法,土纲不在命名中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