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收藏  点赞 

森林资源档案

用图表形式记述和反映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消长变化的一种历史纪录。它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编制国家或地方林业计划、规划,以及确定森林经营方针,制定技术措施,安排各项经营活动的必备手段。林业生产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增减变化、森林资源内部的各种比例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力的变化,进行计划、组织、安排和实施的管理工作。

用图表形式记述和反映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消长变化的一种历史纪录。它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编制国家或地方林业计划、规划,以及确定森林经营方针,制定技术措施,安排各项经营活动的必备手段。林业生产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增减变化、森林资源内部的各种比例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力的变化,进行计划、组织、安排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因此,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水平,是衡量一个林业部门、一个生产单位的经济管理、科学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历史沿革

中国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始于60年代,70年代后期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1982年在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把“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1985年林业部颁发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统一了全国各级的森林资源建档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制度,使中国的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纳入了系统管理的轨道。苏联于1976年开始使用林业部门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成套程序,到1982年为止,已在全苏建立7个自动化计算中心(6个采用第三代电子计算机EABM),并建立了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及“苏联森林资源数据库”。美国发展的数据库功能已不仅限于资料统计更新,由于在数据库内加上多层地理界线的重叠功能及各种林分模型,使资源数据库的作用更为多样化。美国惠好公司的森林资源数据库,重叠功能最大可到63层,它不仅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供不同经营单位、不同立地条件的资源数据,还可以对不同森林采取不同经营措施所能达到的经济效果进行预估。其他如联邦德国、瑞典、芬兰、日本等林业先进国家,也都在全国统一采用森林资源清查方式,建立全国性的森林资源数据库及森林资源统计。中国于1983年12月由林业部通过了《森林资源数据库系统设计和建立》的鉴定。

主要内容

中国林业系统,基本按四级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体系,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林业总局或林业局);地、市、州、盟(林业管理局或林业局);县、旗(林业局或县级林场)和乡、镇(林场、经营所)四级。通常林场、森林经营所建立森林经营档案(见林场经营档案),包括森林资源档案的内容。此外,还有全国性的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档案的主要内容:①森林资源档案卡片、簿册;②森林资源统计表或统计簿;③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统计表;④基本图林相图、经营规划图及森林资源变化图;⑤固定样地和标准地调查记录及计算成果;⑥处理境界变动及林权纠纷等有关文件和资料;⑦森林资源变化分析说明;⑧森林资源各种调查、科研、经营总结等资料;⑨其他与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有关文件。其中,森林资源档案卡片、森林资源统计表以及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统计表,是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的主要基础,也是全国森林资源统计的基本内容。森林资源档案应在资源清查的基础上及时建立,并坚持变动记载及定期复查。为了迅速发挥森林资源信息的反馈作用,应在全国林业系统建立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