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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7 00:00:00    字体大小:
项目类型: 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时间:

粤农函〔2017〕92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8号)要求,结合我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实际,现就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国内及省内市场消费需求,在重点品种(类)内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申报。

  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市、区)也可联合申报。拟申报的中国特优区,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条件,并达到产业特色优势显著、市场机制运转有效、推进措施务实具体、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等四项要求,对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持续均衡发展。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数量。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1-2个。

  (二)申报程序。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遴选,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材料。中国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证明材料。各地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明确推荐顺序,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17年8月23日前报至省农业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重点,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科学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我省推荐申报范围。

  (四)加强品牌建设。各地要以中国特优区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大品牌建设力度,重点培育和保护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新三品”,有效促进生产、品质、效益的全面提升;持续开展特色主导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深入挖掘承载岭南文化的特色产品,讲好品牌故事。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8号)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8月17日

  (联系人:张可申,联系电话:020—37288229,电子邮箱:gdnyxxcj@163.com)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7〕9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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