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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县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 2019-11-14 08:48:54    字体大小: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专项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绩效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为了满足千差万别的贫困户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扶贫资金的管理权已下放到县一级财政部门,由基层政府根据扶贫实际分配。要保证财政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实现基层扶贫资金有效整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县级财政精准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价体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审核和监督。

  目前,县级政府采取较多的扶贫模式主要有政策兜底扶贫、教育扶贫、异地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等。在基层,财政扶贫资金支出主要倾向于政策兜底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在产业扶贫和金融扶贫方面主要起参与、支持和补充作用。当前,基层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暂处于摸索阶段,评价指标体制、评价标准体制的形式比较单一,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尚不匹配,需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加以规范和完善。

  第一,要落实基本要求,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资金范围“全覆盖”。扶贫项目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都要纳入全面绩效管理。二是管理过程“全覆盖”。要对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在预算编制和审核环节,要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环节,要建立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跟踪分析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完毕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抽查,强化绩效责任约束。

  第二,要落实精准导向,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一方面,扶贫项目安排要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尽力而为”;另一方面,扶贫资金安排要瞄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使资金安排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受益。

  第三,要落实责任考核,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纳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扶贫项目责任单位绩效管理考核,要求县行业扶贫责任单位及时完成年度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编制,将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到项目责任单位,明确每个扶贫项目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否则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责任。

  第四,要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公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所有财政扶贫项目以乡村为单位分前、中、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公示公告,公示资金管理使用、群众受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扶贫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三是创新监督机制。建立“互联网+监督”平台,把廉政建设与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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