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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汇编

作者: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贾幼陵 于康震
出版时间: 2003-08
ISBN: 7-109-08423-X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简介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动物屠宰,依照本法对其胴体、头、蹄和内脏实施检疫、监督。

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军队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及军队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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