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林中一部分所划定的林木生长至伐期时的材积总和,等量分配于经理期的各年,作为每年材积收获量的方法。自出现区划轮伐法以来,在实践中发觉以面积为标准的区划轮伐法,各年的材积收获变动甚大,为求得年伐材积的稳定和保证永续利用,至18世纪中叶提出以材积为标准的材积配分法
将全林中一部分所划定的林木生长至伐期时的材积总和,等量分配于经理期的各年,作为每年材积收获量的方法。自出现区划轮伐法以来,在实践中发觉以面积为标准的区划轮伐法,各年的材积收获变动甚大,为求得年伐材积的稳定和保证永续利用,至18世纪中叶提出以材积为标准的材积配分法,它是继区划轮伐法后收获量调整方法的发展。
材积配分法有代表性的是贝克曼(J.G.Beckmann)法(1759)和虎夫奈(L.Hufnagl)法(1895)。
将全部林木按直径大小分为成材木和未成材木两部分,然后,计算未成材的林木生长到成材木所需的年限,这段为经理期。在经理期间只采伐成材木。成材木按林地生产力等级高低,划分为1.0%、1.5%、2.0%、2.5%等生长率等级。计算各生长率等级成材木在经理期间的生长量,将各生长量加上现有材积,为经理期间的总收获量,其每年的平均额即为标准年伐量。贝克曼提出的材积配分法,必须要较精确测定蓄积量和推算生长量,在实际应用时较为复杂,如测定与推算不准确,就不能保证稳定的永续收获。所以此法提出后,实用价值不大,只不过有些历史意义而已。
将全部林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1/2轮伐期年数以上林龄的林分,另一部分为1/2轮伐期年数以下的林分,只将前一部分林木作为轮伐期前半期收获量调整的对象。确定材积收获量的公式如下:
材积配分法
式中 E为轮伐期前半期每年收获量材积;u为轮伐期;V为u/2年以上林分总材积;F为u/2年以上林分总面积;Z为每公顷平均生长量。上述公式的指导思想,在1/2轮伐期间采完现有u/2年以上林分的总材积和生长量,并期望实现材积收获均衡的永续作业。虎夫奈提出的材积配分法适用于林分面积按龄级分配比较均匀的森林,虎夫奈法的经理期是1/2轮伐期年数,一般每隔10年要重新改算一次。
材积配分法按材积计算收获量,它必须较准确测定蓄积量和生长量,因而测定工作量大,技术上也比较复杂,并且只能保证一定时期内收获量的稳定。尽管如此,材积配分法是在森林经理史上首次提出以材积结合生长量来进行的森林收获量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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