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林分结构和进行抚育间伐,根据林木分化情况将林木划分的等级。世界各国对林木分级的方法约有百种以上。多数的林木分级法是从林木在林冠层中的地位和树干形质考虑的。通常采用的林木分级法有以下两种:克拉夫特林木分级法最早提出林木分级法是德国的布尔克加尔德(H.Burckhardt)。1848年,他按照树高和树冠的发育状况
为研究林分结构和进行抚育间伐,根据林木分化情况将林木划分的等级。世界各国对林木分级的方法约有百种以上。多数的林木分级法是从林木在林冠层中的地位和树干形质考虑的。通常采用的林木分级法有以下两种:
分级法最早提出林木分级法是德国的布尔克加尔德(H.Burckhardt)。1848年,他按照树高和树冠的发育状况,将林木区分为6级。后来他的继承者克拉夫特(G.Kraft),将其分级进一步完善,于1884年发表了林木生长分级法。按照这一分级法,林木依生长的优劣分为两大组共5个等级(图1)。第一组包括正常发育的林木;第二组为生长落后的林木。树冠的特性、相对高度、在周围邻接木中的地位,是进一步分级的主要依据。克拉夫特林木分级系统如下:
图1 克拉夫特林木分级
第一组——正常发育的林木:
Ⅰ级——优势木,树高和直径最大,树冠很大且匀称,伸出一般林冠之上,在林分中数量很少,一般不超过总数的5%;
Ⅱ级——亚优势木,树高略次于Ⅰ级,树冠发育正常,其大小亦次于Ⅰ级,在林分中约占总数的30%;
Ⅲ级——中势木,生长尚好,但树高和直径比前两级林木较差,树冠较窄,位于林冠的下层,树木的圆满度比前两级林木较好,在林分中约占总数的40%。
第二组——生长落后的林木:
Ⅳ级——被压木,树高和直径生长都非常落后,树冠受挤压,通常都是小径木,在林分中约占总数的10~20%,其中又可分为两个亚级:
Ⅳa级木:树冠狭窄,侧方被压,但枝条在主干上分布均匀,树冠能伸入林冠层中;
Ⅳb级木:树冠偏生,仅冠顶能伸入冠层,侧方和上方均受压;
Ⅴ级——濒死木,完全位于林冠下层,生长极落后,树冠稀疏而不规则,在林分中占总数的10%以下,亦可细分为两个亚级:
Ⅴa级木:生长极落后的濒死木;
Ⅴb级木:枯死木。
克拉夫特林木分级法主要应用于同龄单纯林,它客观地反映了森林中林木分化和自然稀疏进程,即:优势木占据优势的生存空间,生长一直处于优先地位;中势木则与上层树冠发生竞争,仅占据林冠层的裂隙中,有可能变为被压木;被压木则居于林冠下层,上方全遭荫蔽,日久,则趋向死亡。1942年美国霍雷(R.C.Hawley)提出的林木分级法与克拉夫特分级法很类似,只是将克拉夫特林木分级中的Ⅳ级木和Ⅴ级木合并,统称为被压木。克拉夫特林木分级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并能反映林木分化的基本特点,而缺点是只考虑林木在林冠层中的地位,没有顾及到树干缺陷等形质特征。
20世纪初,日本学者寺崎渡根据德国林业试验场联合会1902年通过的什瓦帕赫分级法,参照日本落叶松单层林的具体情况,所制定的一套林木分级的标准,首先依林冠层的优劣区分两大组,然后再按树冠形态、树干缺陷分级(图2)。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图2 寺崎林木分级
优势木:组成上层林冠的总称。
1级木(1):树冠、树干发育良好。
2级木(2):树冠、树干有缺陷。下分:
(a)树冠发育过强,冠形扁平;
(b)树冠发育过弱,树干特别细长;
(c)树冠受压,得不到发展余地;
(d)形态不良的“上层木”或分叉木;
(e)被害木。
劣势木:组成下层林冠的总称。
3级木(3):树势减弱,生长迟缓,但树冠尚未被压,处于中间状态。
4级木(4):树冠被压,但还有绿色树冠维持生活。
5级木(5):衰弱木、倾倒木、枯立木。
寺崎林木分级法是日本广为应用的一种方法,克服了克拉夫特、霍雷分级法忽视树干形质分类的缺点,但分类等级较多,在应用中不够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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