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方不利于另一方,甚至消灭了另一方的关系。例如,北美引进欧洲的一种百灵后,该种百灵和本地的草地百灵竞争食物和巢区,不到几年欧洲百灵便将草地百灵排挤掉。两个竞争种的生活习性越相似,竞争就越激烈。实验证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种生物,不能永久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其中一方最终要消失,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为高斯原理。
异种在食物、环境等方面的联系。这一联系归纳起来,可分为有利关系和有害关系两大类。有利关系是指不同种类的动物生活在一起,双方获利或一方获利而对另一方无害,如共栖、互利;有害关系是指至少有一方受害,如竞争、捕食、寄生等。
即两种动物生活在一起,彼此受益,或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并不受害,同时,双方又都能独立生存。例如,海葵附着在寄居蟹的外壳上,利用寄居蟹作为运动工具,以获得充分的氧气和食物,而寄居蟹可受到海葵刺细胞的保护,双方在一起时均因对方的存在而获益,但双方分开后亦无妨碍。许多生物学家认为,互利和寄生都是从共栖演变而成的。
即两种动物的个体联系在一起,相互受益、相互依存的关系。如白蚁和鞭毛虫,白蚁以木材为食,但其消化道内无消化纤维素的酶,必须依赖鞭毛虫将木材纤维消化变成果糖,而鞭毛虫又必须以白蚁体作为生身之所,两者互利、互存。
即两种动物生活在一起时,为了争夺有限的食物、空间或水等而形成的一方不利于另一方,甚至消灭了另一方的关系。例如,北美引进欧洲的一种百灵后,该种百灵和本地的草地百灵竞争食物和巢区,不到几年欧洲百灵便将草地百灵排挤掉。两个竞争种的生活习性越相似,竞争就越激烈。实验证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种生物,不能永久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其中一方最终要消失,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为高斯原理。但是,竞争的结果并不完全一样,可能是一物种代替另一物种,也可能是在种间形成不稳定的平衡或形成以某种形式分享资源为基础的稳定共存。
即一种动物捕食另一种动物的现象。在捕食生活中加害于它种者称为捕食者,被食者称为捕获物。捕食者的数量和分布,取决于被食者的数量和分布。对捕食者能否影响被食者的数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捕食者对被食者的数量没有什么影响,如少数的猛禽难以控制数量极多的啮齿类;另一种认为,捕食者能够控制被食者的数量,如波多黎各岛引入一种瓢虫以防治一些介壳虫,当介壳虫全部被消灭后,由于食物不足,这种瓢虫也就死亡了。通常认为,捕食者对被食者影响的大小要看两者数量的比例以及环境条件是否有利于捕食者。
两种动物生活在一起时,一种动物寄生在另一种动物的体表或体内,并依靠它获得营养而生活,这种种间关系称为寄生。小而获利的一方称为寄生物,大而受害的一方称为寄主或宿主。在许多情况下,寄生可以看成是捕食的一种特殊形式。寄生物常发生高度特化以适应特殊的生活方式。它反复掠食寄主的体液、组织或已被消化的食物等,而并不立即杀死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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