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定的工农业供水要求,通过不同类型的取水建筑物,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结合农田灌溉,工业用水、城市生活供水和山区、牧区人畜饮水对地下水利用的要求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供水水文地质普查和地下水资源评价,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按一定的工农业供水要求,通过不同类型的取水建筑物,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
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结合农田灌溉,工业用水、城市生活供水和山区、牧区人畜饮水对地下水利用的要求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供水水文地质普查和地下水资源评价,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可靠的资料和数据。地下水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平原地区,其中辽河平原、黄河平原和海河平原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率较高;南方部分城市、东南沿海以及红土层和岩溶分布的缺水地区,也进行了少量地下水开采。中国1978年地下水年开采量达418亿立方米,其中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达410亿立方米。地下水年开采量中,农业开采量达342亿立方米,工业的达70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占全国水资源总开发利用量4770亿立方米的8.7%。
地下水开发利用在其他国家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951年印度开始大规模开发地下水,1965年井灌面积已增达1亿亩,1969年已超过1.64亿亩,约为总灌溉面积的30%。美国地下水开发利用量1940年为311亿立方米,1975年增至1130亿立方米,地下水占总开发利用量的比重,1940年为16.7%,1975年增至24.3%。据70年代中期资料统计,日本地下水占总开发利用量的比重为20%,苏联为24%,英国为25%,法国为33%;有些沿海国家如荷兰、以色列达66%和71%;而地中海岛国马尔他和位于西亚干燥高原的沙特阿拉伯高达100%,全部靠提取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开发利用要注意:①一个地区可利用地下水资源量的多寡是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可利用地下水资源是在一定提水设备和要求的用水保证率条件下,可以提取而不引起环境恶化且经济合理的可开采地下水资源。该量在区域地下水量均衡的基础上,通过地下水动态资料分析和地下水调节计算等途径确定,它是地下水多年平均开发利用量的控制指标。②地下水开发利用应以开采浅层地下水为主,而以深层承压水作为备用水源。浅层地下水由于直接接受大气降水下渗补给以及附近河流、湖泊、洼地和人工渠道中地表水的渗漏补给,更新快、交替期短、开采后容易恢复。承压水由于补给区与分布区不一致,补给源远,侧向补给量小,大量开采后,因压力水位下降形成的降落漏斗不易恢复,因此承压水应有采有补,采补平衡,防止地下水位下降而导致地面下沉、水质恶化和咸水界面上移等不利后果。③地下水开发利用要综合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存在的水力联系和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关系。同时,还要把为作物提供灌溉水源和由于地下水开采,地下水位降低而起到的除涝、治减、防渍治理统一加以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要根据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在山前河流冲积扇地区,一般以开发地下水为主,地表水为辅;在河流冲积平原地区,地面水和地下水要联合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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