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发生洪水时,江河漫溢,易遭到洪水泛滥的地区。如中国的黄河、长江、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的中下游,埃及的尼罗河,印度的恒河,德国的多瑙河和美国的密西西比河等河的中下游都有很宽广的洪泛平原。洪泛区地势低洼平坦,土地肥沃,人口稠密,是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地区。为减少洪水灾害,很多国家都颁布了防洪法,行洪道、洪泛区管理法令或条例
河流发生洪水时,江河漫溢,易遭到洪水泛滥的地区。如中国的黄河、长江、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的中下游,埃及的尼罗河,印度的恒河,德国的多瑙河和美国的密西西比河等河的中下游都有很宽广的洪泛平原。洪泛区地势低洼平坦,土地肥沃,人口稠密,是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地区。为减少洪水灾害,很多国家都颁布了防洪法,行洪道、洪泛区管理法令或条例,加强对洪泛区土地的使用管理。
洪泛区的划分 洪泛区的划分,当前还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按洪水特性、洪水机遇、行洪情况以及其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划分不同区域,并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对其内的土地建筑物使用来规定标准。有的国家按百年一遇洪水作为分区标准;有的提出将洪泛区划分成三个区域:①严禁区。低于五年一遇的洪水位地区,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已建的不准继续发展;②限制区。低于五年至二十年一遇的洪水位地区,只允许修建一些经济价值比较小的建筑物,并要求这些建筑物有防洪措施;③警报区。高于二十年至五十年一遇的洪水位地区,要求区内居民保持警惕,收到洪水预报、警报后,具有采取紧急措施的条件。洪泛区划分的办法,有的采用航空摄影,卫星、遥感等技术,并按洪水参数绘制地图,进行分区,以达到控制洪泛区的发展和治理来减少洪灾的损失。
洪泛区的管理 在易受洪水泛滥的地区,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土地利用、建筑物的修建、排水及下水道的修建等,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必须有科学技术依据和法律基础,而且应是合理可行的。如18世纪奥匈帝国为了保护维也纳,将维也纳以上的广阔平原划为非开发区,有50公里河道不修堤防,作为多瑙河的分滞洪水地区。古代埃及人民,为了发展农业,一直管理运用尼罗河洪泛区,利用洪水淤灌两岸良田。中国对洪水泛滥区的管理,由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或水利主管机关颁发有关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如禁止在划定的分洪区任意修筑圩垸和围垦,以保障分洪、排洪通畅和保持湖泊的蓄洪能力,对于易遭洪灾的行洪区,严格控制城镇、工业区及居民点的发展等。规定建筑的高度和结构型式采取合适防护措施,有时为了保护其自然价值,对开发进行限制。为了保障洪泛区居民安全,绘制标明分区边界图,以供使用,同时还要对区内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居民了解洪泛区的范围、地势、撤退线路,识别洪水预报和警报信号和应急防御措施等,在田野、村庄的道路、桥梁、房屋等建筑物,标出各种频率的洪水位等,以便居民采取相应对策。中国除建设避洪设施外,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都负有组织居民临时转移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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