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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救济

主要内容包括:紧急抢救、安置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方式有: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进行、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开展社会救济和接受国际援助。中国历代救灾办法有:①预防:主要是重农、仓储、治水除害。②救济:有赈济、调粟、养恤三类。

主要内容包括:紧急抢救、安置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方式有: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进行、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开展社会救济和接受国际援助。

中国历代救灾办法有:①预防:主要是重农、仓储、治水除害。②救济:有赈济、调粟、养恤三类。赈济又分赈谷、赈银或银谷兼赈,以工代赈;还有赈绢、帛等实物以工代赈,盛行于近代,一般当遭受水灾之后,即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堵口复堤、疏浚河流等工程,让灾民有所收入,不致于流离失所,同时也修了工程,为恢复生产创造了条件。调粟,分移民就粟、移粟就民和平粜三种办法。养恤是临时紧急救济办法,历代最常用的有施粥、居养等。③善后:中国历代在灾后,为恢复生产,多实行安辑、蠲缓、放贷和节约四项办法。安辑是动员、组织灾民回乡生产;蠲缓是对灾区减免赋税、劳役和停止或缓征灾民应交的银、粮;放贷主要是贷给灾民种子、口粮、耕牛等;节约是历代灾后为节约粮食,多禁止用米酿酒,紧缩政府开支,用节约出来的银、粮支援灾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救灾实行“以防为主,防救相结合”的方针。第一,救灾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救济为辅,同时动员全国人民在生活物质上支援灾区。此外,还有海外侨胞、国际组织的援助。要做好救灾工作:首先要抢救人民生命、牲畜和粮食、物资、财物,以减轻灾害损失。第二,安排灾民生活。通过国家的扶持和救济,解决灾民自己不能克服的生活困难,保证灾民有吃、有住、有穿,还要及时治疗伤员和控制疫病传染,帮助修复和重建倒塌、损坏的房屋,安排好灾民生活。50年代初到80年代初的30多年内,中国政府为安排灾民生活所支付的费用,仅国家直接下拨的救灾专款即达116亿元(包括其它灾害)。第三,开展生产自救。在农村,主要是发动群众自己动手,加强田间管理,进行补种改种、增施肥料,尽量弥补和挽回损失;根据已有条件,多方开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入;对城镇和工矿企业,要清理现场,修复厂房,安装机器,争取尽快恢复生产。第四,减免灾区税收。国家对灾区实行减免农业税、征购粮和延期归还农贷等项政策,国家银行还向灾区投放大量的无息贷款,帮助灾区发展经济。

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无论从经济上或科学技术上,在短期内还不可能杜绝洪水灾害。随着科学的发展,救灾工作将大量使用现代化的工具;提供充足的物资,以减轻灾民的痛苦;并应大力开展防洪保险事业,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弥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