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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防洪措施

当洪水超过水库、堤防、分蓄洪等工程的防洪标准,或水库满蓄遭遇偶然事故及水库将发生可能预见的事故时,为了减免伤亡和严重损失所采取的临时紧急处理办法。江河两岸平原是防洪的重点防护区,但防洪标准总是有一定限度的。

当洪水超过水库、堤防、分蓄洪等工程的防洪标准,或水库满蓄遭遇偶然事故及水库将发生可能预见的事故时,为了减免伤亡和严重损失所采取的临时紧急处理办法。江河两岸平原是防洪的重点防护区,但防洪标准总是有一定限度的。为了减少可能损失,必须拟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紧急措施,采取和拟定紧急措施的基本原则:①超过设计标准不多,洪水位上涨较缓慢的洪水,可以根据洪水预报情况,堤防及其他有关工程设计条件,抢护加高子堤的可能性,抢护材料的来源与备料条件等,组织足够的劳力及时加高加固已有的防洪工程;与此同时,对工程保护区做好防止发生万一的准备。在中国许多大中河流上都有过实践,以长江1954年洪水为例,沿江许多堤段都做过加高加固抢护,如武汉市堤防当时只能防御28.28米水位,与采取其他措施的同时,通过大力加高抢护,成功地防御了29.73米的最高水位,保证了武汉市的安全。②如发生的洪水超过工程设计标准过多,采取上述措施已远不能满足要求时,就要统筹全局,采取尽可能缩小灾害的紧急措施。要做到心中有数,预谋决策,并由主管部门事先拟定紧急渡汛措施方案,以便能根据大小洪水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拟定紧急方案时,一般要坚持下述一些原则:一是从全局考虑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牺牲小利保护大利,牺牲局部保全局,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三是尽量减免人身的伤亡;四是防止直接或可能导致其他毁灭性灾害,如溃堤、重点堤段溃决可能发生的河流改道、断航,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部署的灾害等。采取的措施,一般有:

紧急抢险 在各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和军队进行严密防守。在洪水时期,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日夜巡堤查水,严密防守。对于防汛抢险所需物资、设备、器财、工具等,作好充分准备,发现险情及时抢护,以确保堤防安全。如中国黄河下游1958年花园口站发生22300米3/秒洪水,有1300多公里长的大堤普遍超过保证水位,有些险工的堤坝护岸已经漫顶。东平湖湖堤顶高程低于洪水位0.1米,根据洪水预报临时紧急动员200万军民上堤防守,在短短的1~2天的时间里,抢修加高加固大堤600多公里,使2000多处险情化险为夷。

紧急保坝措施 水库失事,对下游广大地区会造成严重灾害。一般大型水库或重要水库的大坝和挡水建筑物,均应按可能最大洪水作为校核标准,并有非常溢洪设施。对于尚未修建非常溢洪道的水库,采用临时泄洪设施,加大泄洪流量,有条件的可临时加高大坝,利用加大库容调蓄能力等。经过采取上述措施,还难以满足保坝要求时,对于土坝、堆石坝土石混合坝为避免洪水漫坝冲溃,一般在主坝两侧,选择山凹或副坝临时破口泄洪。对于地基坚固的混凝土重力坝浆砌石重力坝,一时准以加高坝体时,作好坝顶溢洪的准备。总之,采取保坝措施,一定要根据洪水和工程实际情况,预筹对策。

临时紧急分洪 在充分利用河道的排洪能力和水库蓄洪后,洪水仍严重威胁防洪安全时,应迅速开放分洪区,进行分蓄滞洪运用。如果分蓄洪后,洪水仍继续上涨,将威胁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时,要权衡利弊,主动扒开一般堤段及其他部分圩区,千方百计固守重点堤段不使溃口,确保重要地区和重要城市、工矿、企业的安全。如长江中下游遇到超标准的洪水时,为了确保荆江大堤的安全,除运用荆江分洪区及涴市扩大分洪区外,还可扩大运用涴市及以西圩区分洪。黄河下游如果出现超标准的洪水,除迅速运用三门峡水库外,还要运用北金堤分洪区。同时固守重点堤段不决口。

居民紧急转移 对分洪、或溃口的洪水可能流经的线路、淹没范围和洪水到达时间,应迅速作出分析判断,及时准确发布洪水预报和紧急警报。使洪水泛滥区的居民、粮食、物资、设备、牲畜等在洪水到来之前,有计划地转移到安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