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条件,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工艺,施工机械操作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以条文形式作出的规定。如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疏竣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有的叫作施工规程,如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规程的条文内容更为具体一些。
对于施工条件,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工艺,施工机械操作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以条文形式作出的规定。如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疏竣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有的叫作施工规程,如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规程的条文内容更为具体一些。有些规定虽未使用规范规程名称,但其性质仍属于施工规范范围,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办法、水工建筑物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暂行规定等。
施工规范具有权威性。对规范中已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计与施工必须遵守,并作为工程检查与验收的重要依据。采用承发包形式进行施工的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写入应遵守施工规范的要求。
在施工规范中,一般都对本规范适用的范围作明确说明。有的规范将条文划分为必须遵守的条文、建议执行的条文、参考性的条文三类。对建议执行条文的改变,应有必要的论证。对参考性条文的执行,设计应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是当前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的经验总结。因此,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和需要,规范的内容与条文也需要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对于规范的制订、修改和颁发,中国采用由国家统一管理办法,并按规范内容及管理权限分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直辖标准、企业和事业标准四级。有关各级规范的制订、修订、颁发及解释权限分属于各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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