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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农业经济

巴西位于南美大陆东部。面积851.19万平方公里。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年降水量1000~2000毫米。日照充足。土地肥沃。平原占国土面积的2/3以上。1983年已耕地面积5300万公顷;牧场1.66亿公顷,森林和林地面积5亿公顷。内河水域5.5万平方公里。亚马孙河干流流经境内的长度3000多公里。1980年从事农林牧业的劳动人口约为1310万人,占全国劳动人口总数的30%。

巴西位于南美大陆东部。面积851.19万平方公里。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年降水量1000~2000毫米。日照充足。土地肥沃。平原占国土面积的2/3以上。1983年已耕地面积5300万公顷;牧场1.66亿公顷,森林和林地面积5亿公顷。内河水域5.5万平方公里。亚马孙河干流流经境内的长度3000多公里。1980年从事农林牧业的劳动人口约为1310万人,占全国劳动人口总数的30%。

农业区划

全国分为五个大区:①东南部,包括米纳斯吉拉斯、圣艾斯皮里图、里约热内卢、圣保罗四个州,拥有全国农村资产总额的40.5%,农业产值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35.7%。盛产咖啡、甘蔗、棉花、花生、马铃薯,其产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75.3%、62.9%、41.5%、73.3%和53.8%。柑橘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9.7%,柠檬占75.9%。牛的存栏数占全国总数的30%左右,牛奶和禽蛋产量均占全国总产量的50%以上。②南部,包括巴拉那、圣卡塔利娜、南里约格兰德三个州,是大豆和谷物的重要产区。大豆占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谷物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小麦占全国总产量的78.7%,玉米占53.2%,稻谷占33.8%。全国3/4以上的梨、葡萄、苹果和桃产于该地区。③东北部,包括马拉尼昂、皮奥伊、塞阿拉、北里约格兰德、帕拉伊巴、伯南布哥、阿拉瓜斯、塞尔日皮、巴伊亚九个州和费尔南多迪诺尼亚地区,盛产热带作物,可可、橡胶、蓖麻籽,产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93.1%、77.6%和64.6%。木薯占全国总产量的38.5%,甘蔗占31.8%。山羊存栏数占全国的92%,绵羊占34.9%。椰子占全国总产量的93%,菠萝占53%。④北部,包括亚马孙、帕拉、阿克里、朗多尼亚四个州及阿马帕、罗赖马二个地区,绝大部分为亚马孙原始森林所覆盖。主要农作物为黄麻、锦葵、腰果,其产量均占全国总产量的90%以上。⑤中西部,包括马托格罗索、南马托格罗索、戈亚斯三个州和首都联邦区,是正在开发的稀树草原带,地广人稀,以畜牧业为主,牧场面积占全国牧场总面积的40%,畜牧业产值占该地区农业总产值的60%左右,主要牲畜为牛、马、猪。主要农作物为稻谷、玉米和大豆。稻谷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3。

农业发展概况

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1950年为28.7%,1983年降至12.7%。1980年,巴西占世界产量第一位的农产品有:西沙尔麻、蓖麻籽、咖啡、甘蔗、木薯、香蕉、原糖;占世界第二位的有柑橘、大豆、可可;占第三位的有玉米、烟叶、棕榈仁;占第四位的有牛肉。1950年,初级农产品出口值占出口总值的80%以上。1984年,初级农产品出口值为87.7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32.5%。农业生产的年平均增长率,1921~1940年为3.8%,1941~1961年为4.5%,1962~1970年为3.6%。70年代以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1971~1980年,农牧业年平均增长率为5.4%,1981年达6.4%。1982~1983年,因自然灾害影响,增长率降为2.3%,1984年又回升到4.2%。1984年,谷物总产量3253.5万吨,比1950年增长2.3倍。农业生产结构以种植业为主。1980年的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5.23%,畜牧业占39.35%,采集业和林业占3.05%,蔬菜占2.37%。在种植业产值中,大豆占13.7%,甘蔗占12.9%,咖啡占10.7%,玉米占11.9%,稻谷占9.7%,菜豆占8.8%。牛奶和家禽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40.2%。政府执行以扩大耕地面积为主,提高集约化程度为辅的农业发展方针。1940~1983年,耕地面积扩大1.8倍。70年代以来,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技术不断提高。1940~1980年间,农业拖拉机由3380台增加到54.5万台,每台拖拉机负担土地面积由5 57 2公顷降为90公顷。198 0年,功率在50匹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38.87万台,播种机28.6万台,联合收割机11.9万台。1978年有农用飞机379架,比1970年(32架)增加10倍多。化肥使用量1969年为63万吨,1983年增至590.3万吨。历年农业生产概况和主要农作物单产变化见表1、表2。

表1 1920~1983年巴西农业生产概况

表2 巴西1940~1984年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

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形式

1530~1822年殖民统治时期建立的大地产制,在独立后尚未根本改变。1980年农业普查,全国注册的土地经营单位约516万个,注册土地面积36485万公顷,占注册经营单位50%以上的小农户(占地10公顷以下),仅占注册土地总面积的2.4%,而占地1000公顷以上的大地产主,仅占注册经营单位总数的0.94%,却占有注册土地总面积的45.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土地集中的趋势有所加剧,大地产者占有的土地数量增加。农业经营形式有四:①土地所有者经营;②租佃经营;③分成农经营;④自耕农经营。1980年农业普查,89%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经营,共339万户。占地50公顷以下的土地所有者称自耕农,主要靠自己及家庭成员劳动;占地50~100公顷的称半自耕农,除自己及家庭成员劳动外,农忙时雇用部分短工;占地100公顷以上的庄园主或农业资本家,经营以雇佣劳动为主。

农业政策

政府采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是:①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加强对农业部门的干预与调节,实施全国一体化计划、地区开发计划和农业各部门的发展计划,追加农业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②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1943年建立资助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农产品和价格政策、农产品收购工作以及对农业生产者提供资助和农业信贷。1964年建立全国垦殖和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向无地少地农民分配土地,颁发土地证,至1984年共发放土地证100万份,分配土地6180万公顷。1973年建立巴西农牧业调查公司,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1983年全国共有2500个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站。③制定和实施“农产品最低保证价格”,以鼓励农业生产和调节农产品供求关系。自1952年起,政府每年在播种前两个月公布农产品最低价格指数。1966年政府颁布第79号法令,使“最低保证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④改革农业信贷和税收政策。1979年5月,政府颁布新的农业信贷法,改变了过去以占地多少确定贷款金额的办法,建立以按生产成本的实际需要提供生产性贷款的农业信贷制度,并对中小农户提供高额(相当于生产成本100%)低息(年利13%)优惠贷款。1979年12月颁布新土地税收法,实行累进制土地税收,规定占地在25公顷以下的小土地所有者和土地利用率在90%以上的农户可免缴或少缴土地税,中等农户根据土地利用率高低分级征收土地税,对大庄园主闲置土地课以重税。⑤对出口农产品实行减免税收和出口补贴。1980年政府取消大豆、蓖麻籽等大宗出口农产品的出口税,以鼓励扩大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