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1949年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1956年工业生产超过英国,1950年农业已恢复到战前1935~1938年的水平。1957年3月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时已是“工业化”农业国家。50年代广泛应用“生物—化工”与“生物—技术”,60年代进行全面农业机械化,70年代实现了生产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形成高投入、高技术的现代农业。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1949年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1956年工业生产超过英国,1950年农业已恢复到战前1935~1938年的水平。1957年3月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时已是“工业化”农业国家。50年代广泛应用“生物—化工”与“生物—技术”,60年代进行全面农业机械化,70年代实现了生产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形成高投入、高技术的现代农业。
联邦德国位于中欧,面积约为24.87万平方公里,北部为平原,中、南部山地和谷地相间。温带气候,西北部海洋性强,东南部向大陆性气候过渡。1月平均-4~1℃,7月平均14~19℃,年降水量600~1000毫米。境内有莱茵河、易北河、威悉河和多瑙河。1949年全国人口约4000余万,1983年达6140万人。农业中就业人数1950年为496.5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24.8%,1979年为154.4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5.6%,1983年为98万人,仅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3.3%。1983年政府为减轻社会失业问题,提出农村是安置劳动力的场所,反对继续扩大农户生产规模,防止农村劳力进一步转移到非农业部门。1982年统计,全国土地资源共有2442.8万公顷,可耕地722.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多年生作物21.8万公顷,占0.9%;牧地467.5万公顷,占19.1%;林地732.8万公顷,占30%;其他496.3万公顷,占20.2%。随着经济的发展农用地日益减少。战前1935~1938年人均占有农用地0.35公顷,1976年降至0.26公顷。1976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农用地7.8公顷,农田分散。森林覆盖率30%。人均占有林地0.12公顷。森林蓄积量达1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17立方米。农业以畜牧为主,实行农林牧渔和食品加工业相结合的多种经营。全国按自然地理划分成两大农牧区,即北部平原农牧区和南部山区、丘陵、草地农牧区。北部以冬播谷物、混作谷物、甜菜、油菜、萝卜、棉花等种植区和牧场放牧饲养区为主,南部则以夏播谷物、饲料作物、烟草、甜菜和葡萄酿酒业为特点的种植区与草地放牧饲养区。在两大农牧区内包括六类农业区:①特殊耕作区。②中耕作物—谷物区。中耕作物占该区耕地的20%以上。③谷物—中耕作物区。以粮为主,中耕作物面积小于20%。④谷物—中耕作物—饲料作物区。⑤饲料作物混作区。饲料作物占该区耕地60~80%。⑥饲料作物特区。饲料作物占该区耕地80%以上。自70年代以来,食品加工业已由城市转向农村,农牧业与食品加工业通过入股与产品销售合同,形成农工商综合体,改变了农村产业结构。
据1960年土地普查,全国80.5%的土地为教堂、容克地主和大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所有权数量在10公顷以下的小农,占农户总数的70.7%,但土地面积只占总面积的20.5%。森林资源则大部分集中在容克地主和教堂手里。土地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它的农业经济的多元性,形成了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和资本主义商业性自有或租佃大农场经济。纯自耕农经济不足一半,半数以上是半租佃和纯租佃农业经济。其自耕农,按其祖辈,原系中、小地主和富农,拥有相当的房地产和生产设施,并保持雇佣劳动传统,实行家庭成员劳动。60年代初,农户发生激烈分化,形成以农业为主,其农牧业收入占家庭经济总收入的90%以上的纯农业企业(简称农户,下同),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50~90%的兼业农户和农牧业收入小于50%的副业性农户。据统计,1969年全国共有农户1156.8万个,纯农户占41.6%,兼业户23%,副业户占35.4%。至1978年总户数减少为843.6万个,其中纯农户增加到48%,兼业户减到13%,副业户增至39%。这种趋势至80年代上半期仍在发展。农户的这种分化,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户平均规模发生变化。据1975年统计,纯农户使用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73.6%,每户平均规模为22.4公顷;兼业户使用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2%,平均规模为10.8公顷;副业户使用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4.4%,平均规模为5公顷。为了保证中小农户的生存、发展,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国家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个体经营的松散互助合作经济。同时,农户与集镇或乡村农产品综合加工企业、城市商业公司、商店签订合同或投资入股,形成农工商综合一体化经济实体,疏通了产、供、销渠道。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意志帝国推行战争政策,力图实施农业自给政策,但终未实现,是个农产品净进口国。联邦共和国建立后,农业恢复到战前水平,国内大部分农产品自给后,随即建设现代化农业,采取扶植中小农户发展生产的政策和措施,谋求达到农产品基本自给的目标,并在促进本国饲料业发展的基础上,采取进口大量粮食和谷物饲料,发展家庭饲养业。为此,从50年代起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政策,调整进口商品结构政策,农产品按国际市场提价30~50%的高价政策,农业生产资料优惠低价政策,农业结构政策,科学技术政策、农业教育和科技的智力开发政策,增加财政拨款和干预市场价格政策,等等,相应制定了《调节农产品市场法规》、《农业经济法》、《农民老年救济金法规》和“一揽子”规划、《绿色计划》以及保护关税等。60年代参与制定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将国内农业政策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相协调,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特别是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进入70年代后,出现农业增长而产品滞销;农产品成本高、价格压力大等情况。议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整顿国民经济、改善财政状况、增加农业信贷和对中小农户的资助、调整农业区域货币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和收入机制、调节农业价格的构成、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者医疗保险制等,依然保证了农业有较大发展。
经过30余年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已经形成资本密集型现代农业,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水平。据统计,1949年全国拖拉机约有7.5万台,平均每百公顷耕地仅0.53台,农业耕作主要靠80万固定农工和150万头耕畜。1980年全国拖拉机增至140万台,联合收割机17.8万台,固定农工减至10万人,耕畜下降至34.2万头。平均每公顷氮、磷、钾化肥使用量(按有效成分计),195 0年合计为10 1.9千克,其中氮肥25.6千克,磷肥29.6千克,钾肥46.7千克。1982年增加到每公顷435.0千克,其中氮肥196.3千克,磷肥99.1千克,钾肥139.6千克。农业中固定资本急剧增加,农业总投资197 0年为154.4 2亿美元,1983年达195.86亿美元。1980年每个劳动力的固定资本为4982.3美元,每公顷耕地为823.9美元。一个劳力在全年投入一定的劳动时数和资本占有量条件下能够负担的饲养头数或耕种公顷数增长幅度较大(表1)。
表1 1955年与1975年联邦德国每个劳动力的生产条件与能力
1984年全国每公顷作物产量:谷物5411千克,其中小麦6290千克,玉米5827千克,马铃薯31749千克,糖甜菜40887千克,油菜籽(1980)2740千克。同年存栏猪2345万头,屠宰3879万头,出栏率165.4%,每头胴体重83千克;存栏牛1555万头,屠宰585万头,出栏率37.6%,每头胴体重268千克;存栏羊125万只,屠宰132万只,出栏率10 5.6%,每只胴体重22千克;乳牛54 2万头,每头产乳量4 8 23千克。198 5年 8 月14日联邦政府宣布,每个农民供养人口数在30年中增加5倍多,达到西欧共同体的中等水平。1950年每个农民只能供养10人,1960年18人,1970年32人,1980年57人,1983年62人。1950~1983年间,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净产值增长很快。农业总产值在国内总产值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表2)。198 1年平均每个农业人口的农业总产值为6308美元。1984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4%,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
1982年农业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10%,农业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2%。1959~1961年间,年平均农业总产值占欧洲共同体(6国)农业总产值的27.6%,至1970~1975年间,仍占22.1~22.8%,在欧洲共同体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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