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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制》

了他的合作社计划的观点,《论合作制》则是其代表著作。这篇文章共分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①总结了俄国合作制的经验,提出合作制在苏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列宁认为,在国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全部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合作社吸引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他指出,合作社是使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的好形式,是使农民从小农经济到公有化大农业的过渡形式。

列宁于1923年1月在重病中口授写成的文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改造小农经济的重要文献之一。第一次载于1923年5月26日和27日《真理报》。

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被推翻的地主资产阶级的破坏和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年轻的苏维埃政权被迫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农村实行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垄断贸易,禁止私人买卖等。1921年战争结束后,实行“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私人贸易,允许农民纳税后的农产品自由销售、自由支配。这时,农村中的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许多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被解散。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什么途径来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呢?列宁制定了合作社计划。其主要内容是: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帮助小农经济通过流通领域的各种合作社把农民吸引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生产领域的各种合作社,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大农业。列宁在这一时期的许多著作中,阐明了他的合作社计划的观点,《论合作制》则是其代表著作。

这篇文章共分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①总结了俄国合作制的经验,提出合作制在苏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列宁认为,在国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全部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合作社吸引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他指出,合作社是使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的好形式,是使农民从小农经济到公有化大农业的过渡形式。还指出,苏维埃国家从合作制中“找到了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过渡到新制度的方法。②列宁强调无产阶级国家对合作社必须给予财政上的大力援助。他指出:“在政策上要使合作社不仅能一般地经常地享受一定的优待,而且要使这种优待成为纯粹资财上的优待”。列宁认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因而,无产阶级国家应当在财政上大力支持合作社。③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为了实现合作化,必须普及文化,要做艰苦细致的文化工作。列宁指出:“必须让全体人民群众在文化方面经历整个发展阶段”。没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实现合作化是不可能的。为此,要踏踏实实地做工作,要循序渐进,不要急躁冒进,“要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还须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渡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④列宁强调,“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在第二部分里,列宁论证了合作社的性质及其变化的基本条件,指出了在不同社会和不同的历史阶段,合作社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合作社从属于资本主义的整个生产关系,受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支配,因而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但是,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合作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决定条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国家掌握政权。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就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最后,列宁指出,当时面临的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一是要改造旧的国家机关,二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教育。列宁再次强调,实现完全的合作化,“应当把重心转移到文化建设”,转向合作化的基础工作。

列宁的这篇文章是他亲自领导苏俄在建国初期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践过程中的总结和概括。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特别是关于采用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论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