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凭借对一种或数种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的垄断而形成的农产品价格。由生产费用和高额垄断利润两部分组成。一般都超过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形成的生产价格。同一般垄断价格一样,它也是垄断资本家攫取垄断利润的手段,所不同的是,农产品垄断价格主要是由农业资本家对土地经营垄断形成的,从而使农业资本家获得垄断利润。
经营者凭借对一种或数种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的垄断而形成的农产品价格。由生产费用和高额垄断利润两部分组成。一般都超过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形成的生产价格。同一般垄断价格一样,它也是垄断资本家攫取垄断利润的手段,所不同的是,农产品垄断价格主要是由农业资本家对土地经营垄断形成的,从而使农业资本家获得垄断利润。
在剩余价值规律作用下,资本家不仅关心他所获得的平均利润,而且总是千方百计地要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商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构成的利润,即超出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利润;另一个是某些生产部门可以不把他们的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从而不把他们的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如林场、农场等资本主义企业,存在着由于某些土地的有限,而造成的资本主义经营的垄断以及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因而不具备像在工业中那样的自由竞争条件。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产品垄断价格中的垄断利润主要来自后者。所以,农产品垄断价格,一般不必因为竞争而像一般垄断那样出现低价倾销的情况。
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往往是分离的,农业资本家通过农产品垄断价格得到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超额利润,通常还要转交给土地所有者。租佃资本家只有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和运销费用,尽量提高垄断价格,降低合同租金基数等办法才能取得一部分超额利润。至于垄断地租乃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只存在于少量具有特殊自然条件的土地上。例如:能生产少数珍贵农产品(如人参、名茶、柑橘等)的土地很有限,这些珍贵的产品才会因此而供不应求,出售价格可以大大高于生产价格,也大大高于价值的垄断价格,从而获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转交给土地所有者,便构成垄断地租。
农产品能否按照真正的垄断价格出售,并不取决于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主观愿望,而要受到一系列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是:①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②国外土地产品的竞争;③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互相竞争;④消费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定价格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价格,也都具有垄断价格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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