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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价格

的农产品收购垄断价格或保护价格。农产品市场收购价格,是指在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生产者和采购者(包括消费者)自由商定的价格。市场收购价格的形成,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价格的影响,以及受垄断资本操纵的垄断价格的影响。在资本主义国家,农产品收购价格主要是通过竞争,在农产品初级市场上自发形成的,波动很大。

农产品运销和加工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所支付的价格。亦称“生产者价格”。是制定农产品批发价格、调拨价格、零售价格的基础,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和居民的消费水平。

按其形成方式,又分为国家收购价格和市场收购价格。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一般是指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统一制定的计划收购价格或保护价格;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一般是指为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收益或保证国计民生的需要,由政府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垄断价格或保护价格。农产品市场收购价格,是指在农产品市场上,农产品生产者和采购者(包括消费者)自由商定的价格。市场收购价格的形成,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国家价格的影响,以及受垄断资本操纵的垄断价格的影响。

在资本主义国家,农产品收购价格主要是通过竞争,在农产品初级市场上自发形成的,波动很大。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相继实行各种干预农产品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政策和措施,其最重要的是政府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干预和垄断措施。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干预和垄断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法定统一价格。日本1942年颁布的《食粮管理法》规定,政府垄断大米收购,统一收购价格。1960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大米收购价格的具体计算内容为:保证生产者支出的生产费用得到必要的补偿;按城市工人的平均工资确定农民劳动的补偿标准。②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格。亦称“农产品保证价格”或“农产品支持价格”。政府对某些农产品实行干预收购或统一收购时采用(或作为参考)的价格,保证农产品生产者能够得到最基本的收益。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般是以国家制定的统一计划价格为主要形式,市场价格作为辅助和补充的形式。此外,还有合同价格、浮动价格、超购加价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在理论上是由劣等地平均生产耗费加平均利润构成的。但各国在价格的具体制定中,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公式。例如,苏联农产品收购价格中的必要劳动耗费,是地区的平均耗费;利润实际上是计划利润,其水平低于平均利润。在中国,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迄今是由国家有计划地统一制定,采用以平均生产成本为基础确定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办法。其计算公式是:

农产品收购价格

在50年代初,政府就开始规定主要农产品的收购牌价,但在农产品市场上不占主导地位。1953年以后,第一、第二类农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收购价格,第三类农产品实行议价收购。从1985年起,中国改革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农产品收购价格分别采取定购价格、议购价格和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