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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跨国公司

通过输出资本、技术和管理技能,对世界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产生影响的多国性企业,亦称“多国公司”。早在19世纪末期,跨国公司即已在农业领域中出现,如美国资本在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联合果品公司。以经营农业和为农业服务的跨国公司,有的是以大种植园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的是以农产品加工或农业机械、化肥工业企业为核心而扩充建立的。

通过输出资本、技术和管理技能,对世界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产生影响的多国性企业,亦称“多国公司”。

早在19世纪末期,跨国公司即已在农业领域中出现,如美国资本在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联合果品公司。以经营农业和为农业服务的跨国公司,有的是以大种植园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的是以农产品加工或农业机械、化肥工业企业为核心而扩充建立的。其共同特点是纵向的一体化,即从投资开发、生产、加工直到销售、服务,都为一家公司所控制(如联合利华公司、约翰狄尔公司等)。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材料:11家以生产和销售农业机械为主的跨国公司,就掌握了全世界70%以上的销售量(1980年)。以食物和饮料加工为主、年销售收入3亿美元以上的189家跨国公司,就获取了1861亿美元的销售收入(1976年),其经营范围包括:谷物、肉类、奶类、油脂、饮料、糖料、水产品、水果和蔬菜等方面的加工。一些跨国公司还通过其附属企业,直接同附近农民签订预售合同,给予投资,供应生产资料,帮助他们发展牛奶、肉类、甘蔗等方面的商品生产。跨国公司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具有很大的控制力量。例如,全世界60%的香蕉出口贸易,控制在3家跨国公司手里;全世界75%的茶叶出口贸易,控制在5家跨国公司手里;全世界90%的烟草出口贸易,控制在7家跨国公司手里。在70年代中期以前,以经营农业和为农业服务的跨国公司,绝大部分为美国、英国、日本、联邦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私人所有,其75%左右的投资投放在资源、销售条件具备的发达国家,其余投放在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从7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方面的跨国公司扩大了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同时,一些拥有石油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等国),也以跨国公司形式向国外农业投资。

联合国为了从经济、法律和政治等等方面进一步了解研究跨国公司,加强发展中国家与跨国公司交往的能力,使各国能从跨国公司的活动中获得利益,并减少其不利影响,于1975年成立了跨国公司委员会。委员会由48国组成,通过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年开会一次。其日常工作由跨国公司中心(即秘书处)负责。跨国公司中心的任务是:负责搜集和提供有关跨国公司的情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同跨国公司进行谈判;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同跨国

公司交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