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时,其成员投入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不计入可分配总收入的部分。这部分价值是以直接投入劳动形态表现的农业积累。在农业生产落后,经济核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动积累是农业积累的一种特殊形式。形成农业劳动积累的途径主要是按一定标准分摊义务工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不支付劳动报酬,其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也不计入可分配总收入,直接形成积累。中国农业劳动资源比较丰富。
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时,其成员投入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不计入可分配总收入的部分。这部分价值是以直接投入劳动形态表现的农业积累。在农业生产落后,经济核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动积累是农业积累的一种特殊形式。形成农业劳动积累的途径主要是按一定标准分摊义务工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不支付劳动报酬,其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也不计入可分配总收入,直接形成积累。
中国农业劳动资源比较丰富。利用丰富的劳动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地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可以加速扩大农业再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因而农业劳动积累具有重要作用。但农业劳动积累不能过多,因为,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劳动与用于当年农业生产上的劳动之间存在着矛盾。一般地说,应在保证当年农业生产劳动的前提下,安排好从事农业基本建设的劳动。同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低酬劳动也要安排适当,如果对农业基本建设的低酬劳动安排过多,也会影响当年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和农民收入。
在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农业劳动积累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过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出现过两种倾向:一是过多地摊派义务工;二是对农业基本建设的劳动和从事当年农业生产的劳动,都按同一的劳动报酬标准评工记分,参加当年分配。这就减少了当年生产的劳动投入,又过多地把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降低了工分值,从而影响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成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业劳动积累要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双方作出妥善安排。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统一安排劳动积累项目。同时,通过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等措施,鼓励农户进行劳动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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