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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

化学物对机体易感部位引起毒害作用的能力。毒性愈大的化学物在进入机体后,对机体造成的毒害作用也愈大。同一化学物毒性的强弱取决于进入机体的剂量。各种毒物的毒性并不相等。按照一定的剂量标准,把毒物分为极毒、剧毒、中等毒、低毒、实际无毒和无毒等数级(表),以此表示毒物的毒性程度。各种化学物的毒性与其化学结构有关

化学物对机体易感部位引起毒害作用的能力。毒性愈大的化学物在进入机体后,对机体造成的毒害作用也愈大。同一化学物毒性的强弱取决于进入机体的剂量。各种毒物的毒性并不相等。按照一定的剂量标准,把毒物分为极毒、剧毒、中等毒、低毒、实际无毒和无毒等数级(表),以此表示毒物的毒性程度。各种化学物的毒性与其化学结构有关,也与溶解度、解离度、pH值、旋光度、表面张力等理化性质密切相关。

急性毒性剂量分级

选择毒性

是指同一种化学物对不同种属动物毒性的差异。由于化学物在不同种属动物体内的代谢途径和生物转化机理的不同而产生选择毒性,如兔体内抗阿托品酶的浓度较高,因而能耐受引起其他动物中毒的阿托品剂量,所以兔吃颠茄叶不会发生中毒,但是体内缺少阿托品酶的其他动物吃颠茄叶却会发生中毒。又如,化学治疗药物对微生物或寄生虫等具有选择毒性,但是对哺乳动物的毒性很小,因而可用于治疗由微生物或寄生虫导致的动物疾病。四环素能在细菌的胞浆膜中浓缩,并能抑制菌体内蛋白质的合成,但四环素不能在哺乳动物的细胞中浓缩,因此对哺乳动物的毒性较小,戊酸氰醚酯对哺乳动物的毒性较小,但是对动物的体外寄生虫的毒性很大。

毒性作用

有毒化学物必须与机体接触并通过吸收、转运、转化等过程到达一定的组织和器官,引起该组织和器官的功能或结构的改变,从而表现出其毒性作用。按表现的形式不同可将毒性作用分为:①局部毒性作用和全身毒性作用。局部毒性作用是化学物对接触部位组织产生的损害作用。例如,具有腐蚀和刺激性化学物质对皮肤、胃肠道、呼吸道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全身毒性作用是化学物吸收并随血液分布至全身后对某些组织和器官产生的毒害作用。全身毒性作用表现的形式较多,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和抑制作用;缺氧造成的窒息作用;溶血作用;肝、肾及心肌的损害作用等。有些化学物仅对一定的组织和器官呈现损害作用,把毒物选择作用的组织或器官称为靶组织或靶器官。②即发毒性作用和迟发毒性作用。即发毒性作用是毒物与机体接触后短期内立即表现出的毒性作用。许多毒物与机体接触或吸收达到一定量后都可表现出即发毒性作用。如砷、汞、铅、铬的盐类、氰化物、农药等。迟发毒性作用是毒物与机体接触后,经过一定时间后才表现出来的毒性作用。如有机磷农药的迟发性神经毒作用,是在接毒后数天或数十天才出现的。③可逆毒性作用和不可逆毒性作用。可逆毒性作用是指能被机体消除或修复的毒性作用。毒物离开机体后,它产生的毒性作用(包括机能和结构的改变)可以逐渐消除或修复。许多毒物在小剂量和短时间与机体接触所产生的毒性作用是可逆的。不可逆毒性作用不能被机体消除或修复的毒性作用。一些毒物虽然已经离开机体,但是它们造成的有害作用并不随之消失,而是继续存在和发展。如化学毒物的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神经元的损伤等是不可逆的。

按毒性作用发生的机制不同可分为:①物理性毒性作用。化学物通过物理学机制产生的毒性作用。如有机溶剂使细胞脱脂而使上皮干燥、皱裂及发炎;强酸及酸酐引起组织脱水,由沼气及氮分压增高取代吸入空气中的氧而造成的窒息等。②化学性毒性作用。化学物与机体的结构物质如蛋白质、酶、金属离子等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的毒性作用。如强酸、强碱及氧化剂等使蛋白质发生水解、氧化;一氧化碳使血红蛋白转变为高铁血红蛋白而失去氧合能力等。③生理性毒性作用。化学物质与生物大分子或酶分子结合,直接或间接改变机体原有的生理机能而引起的一系列生理学变化。与靶物质结合而直接造成的结构和功能的损伤为原发性毒性作用,由原发性毒性作用诱发的生理机能的改变为继发性毒性作用。继发性毒性作用与毒物并无直接关系。生理性毒性作用是三种毒性作用中最重要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