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血解体前对屠畜实施的体况检查。通过宰前检查能及早发现症状明显和宰后难以发现的疫病,如破伤风、狂犬病、李氏杆菌病、口蹄疫及某些中毒病等;将病畜健畜隔离、分宰,防止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检查方法宰前检查多采取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宰前检查多采取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群体检查即对一个屠畜群体进行“动、静、食”观察:静的观察,即检查人员深入圈舍,在屠畜安静的条件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睡卧姿势、呼吸和反刍状态,有无咳嗽、气喘、战栗、呻吟、流涎、孤立一隅等反常现象。动的观察,即将屠畜哄起或牵拉,观察其活动姿势,注意有无跛行、后腿麻痹、步态踉跄、屈背弓腰等现象。食的观察,即在屠畜进食时,观察采食和饮水的状态,注意有无停食、不饮、不食、不反刍、吞咽困难等异常现象。个体检查是对群体检查中剔出的病畜或可疑病畜进行较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按如下方法进行:①看,即观察屠畜的表现。如屠畜的精神、被毛、皮肤、鼻镜、呼吸运动等。②听,即用耳直接听或用听诊器间接听取屠畜体内发出的多种声音。如叫、咳嗽、呼吸音、胃肠音、心音等。③摸,即用手触摸畜体各部:如耳、角根、体表皮肤、体表淋巴结等。④检,即检测屠畜体温、脉搏、呼吸,并根据怀疑的某种疾病进行有针对性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宰前检查结束,兽医人员根据有关法规,对所检屠畜作出准宰、禁宰、缓宰、急宰的结论,并将结果及处理情况记录,以备查考。①准宰:经检查认为健康合格的屠畜,送往屠宰。②禁宰: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屠畜,须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③缓宰:经检查确认为一般传染病和其他疾病,且有治愈希望,或疑似传染病而未经确诊的屠畜应缓宰。④急宰:确认为不碍食肉卫生的一般病畜或患一般传染病的牲畜,应送往急宰。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牲畜应立即急宰,其同群畜亦应全部宰完。患布氏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以及非传染病的病畜均须急宰。对屠畜的急宰应在急宰间进行。急宰结束,必须彻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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