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封建庄园耕地收割后,作为公共放牧牧场的制度。又译称“开田制”或“旷田制”。渊源于村社的土地使用方式,曾通行于当时欧洲庄园制下的领主土地、教会土地和农民份地。西欧中世纪的庄园耕地大多采用或,每年依次轮作,凡休闲土地,连同收割后的耕地,拆除做为田界标志的篱笆、栅栏等物,用来放牧牲畜,做为共同利用的放牧地,所有村民都可使用,视同公用地。
中世纪欧洲封建庄园耕地收割后,作为公共放牧牧场的制度。又译称“开田制”或“旷田制”。渊源于村社的土地使用方式,曾通行于当时欧洲庄园制下的领主土地、教会土地和农民份地。西欧中世纪的庄园耕地大多采用或,每年依次轮作,凡休闲土地,连同收割后的耕地,拆除做为田界标志的篱笆、栅栏等物,用来放牧牲畜,做为共同利用的放牧地,所有村民都可使用,视同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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