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类别,可分为大什一税(谷物)、小什一税(蔬菜)及血什一税(牲畜),税额实际多超过1/10,概由农民负担,限期缴纳。12世纪末随同商品生产及贸易的发展,又向手工工匠和商人征收。什一税名义上作为维持教会活动、神职人员生活及举办社会救济之用,实际上多归高级教士支配并据为己有。中世纪后期教皇及宗教会议曾提出加以禁止,各类平民也指责其不公正,要求废除。
欧洲基督教会征收的一种宗教捐税,因税额为纳税人各项收入的1/10而得名。其依据是《圣经》中“农牧产品的十分之一应属于上帝”的记载。从4世纪开始征收,8世纪末查理大帝(Charlemagne,742~814)于799年正式规定法兰克王国的每个臣民都必须向教会缴纳。10世纪中叶西欧其他国家相继仿行。英王爱德加(King Edgar,约959~975)于970年下令明确它是合法的赋税。按所征收实物的类别,可分为大什一税(谷物)、小什一税(蔬菜)及血什一税(牲畜),税额实际多超过1/10,概由农民负担,限期缴纳。12世纪末随同商品生产及贸易的发展,又向手工工匠和商人征收。什一税名义上作为维持教会活动、神职人员生活及举办社会救济之用,实际上多归高级教士支配并据为己有。中世纪后期教皇及宗教会议曾提出加以禁止,各类平民也指责其不公正,要求废除。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和德国农民战争时,农民与居民抗税活动与日俱增。法国1789年革命时废除,欧洲其他国家也陆续以其他税制来代替,英国1836年通过什一税折现法(Tithe Commutation Act),改为定期交纳货币,1891年政府又下令改由土地所有者缴纳,1936年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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