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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莱制和易田制

是已耕地和休耕地之间短期的定期的变易或轮换。它同“田莱制”相比,所不同的是,它已经有了“不易之地”,这种“地美”的地,已经是连年耕种而不使其休耕了。田莱制和易田制是适用于两种不同情况的耕作制度。从《周礼》郑注所说的“郊内谓之易,郊外谓之莱”的解释来看,大概是因为郊内的土地耕作比较集约,而郊外的土地耕作比较粗放的缘故。看来,田莱制和易田制是由以“菑、新、畬”为代表的轮荒制向土地连种制过渡的环节。

种植与休耕定期轮换进行的一种轮荒耕作制。约在西周后期至春秋时期由“”制转变而来。据《周礼·地官·司徒下》记载,其时授田的制度是将土地划分为上中下三等:上地,一夫授田百亩,莱五十亩,中地,一夫授田百亩,莱百亩;下地,一夫授田百亩,莱二百亩。汉代刘熙《释名·释地》的解释:“已耕地曰田”;《周礼》郑注:“莱”是“休不耕者”。所谓“田莱制”,实际上仍然是已耕地和休耕地定期轮换的轮荒耕作制。但是“田莱制”同“菑、新、畬”相比较,它的休耕期已经缩短为一两年。《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记载的授田制度,是将土地划分再易、一易和不易三等。这种授田制度,人们称作“易田制”。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据郑司农的解释:“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易田制”中的“易”字乃是变易或轮换的意思,“易田制”多是已耕地和休耕地之间短期的定期的变易或轮换。它同“田莱制”相比,所不同的是,它已经有了“不易之地”,这种“地美”的地,已经是连年耕种而不使其休耕了。田莱制和易田制是适用于两种不同情况的耕作制度。从《周礼》郑注所说的“郊内谓之易,郊外谓之莱”的解释来看,大概是因为郊内的土地耕作比较集约,而郊外的土地耕作比较粗放的缘故。看来,田莱制和易田制是由以“菑、新、畬”为代表的轮荒制向土地连种制过渡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