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入澳大利亚渔业水域的外国渔船,一经发现,课以重罚。澳大利亚渔业管理机关是联邦政府的初级产品工业部,下设水产局,具体负责渔业资源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及加强管理等各项协调工作。主管渔业的部长还与各州有关领导共同组成澳大利亚渔业管理委员会,下设调查办公室,统筹全国渔业管理及生产、资源情况的研究工作,向各级政府提供有关情报和数据。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52年颁布了《渔业法》,随后几经修改、补充,到1978年通过了《渔业修正法》,1979年11月1日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980年经国会批准颁布了《近海渔业法》。为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上述有关法规规定:凡在澳大利亚渔业水域捕鱼,必须取得捕鱼许可证,方可在许可的水域,按法令所容许的渔具、渔法、捕捞鱼类种类和渔数量限额进行作业;并按规定报告渔船作业位置及渔获量,提供准确的渔情信息。凡外国渔船进入澳大利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捕鱼,必须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政府间的双边协定,由澳大利亚政府颁发渔业许可证,收取费用;二是与澳大利亚渔业公司组成联合企业,按规定向澳大利亚政府缴纳税金。外国渔船必须严格按指定海区、捕捞指定种类,非经特殊批准不得越过12海里以内捕捞岩虾、对虾、扇贝、牡蛎、鲍鱼以及大堡礁鱼类和东海岸的底层鱼类。其拖网的囊网网目不得小于7.5厘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澳大利亚渔业水域的外国渔船,一经发现,课以重罚。
澳大利亚渔业管理机关是联邦政府的初级产品工业部,下设水产局,具体负责渔业资源调查、研究、合理开发、利用及加强管理等各项协调工作。主管渔业的部长还与各州有关领导共同组成澳大利亚渔业管理委员会,下设调查办公室,统筹全国渔业管理及生产、资源情况的研究工作,向各级政府提供有关情报和数据。澳大利亚3海里以内海域渔业归沿海各州直接管理,3~200海里海域渔业由联邦政府管理。为加强对渔业的管理和监督,联邦政府除专门配备船艇、飞机,并装有自动导航、监测及通信等现代化设备,经常监视海上渔业活动,并责成海军予以配合,共同维护本国的渔业权益。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