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持渔业再生产能力并获得最佳渔获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方法。通常采用的渔业资源管理措施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定性间接管理。主要是划定禁渔区、禁渔期,禁止某些渔具、渔法,限制网目尺寸或直接控制首次渔获体长和兼捕幼鱼比例等;二是定量直接管理。主要是限制捕捞船网工具数量及渔获量。实践中往往将上述两类措施加以综合应用,以取得较好地渔业资源管理效果。
为了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持渔业再生产能力并获得最佳渔获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方法。通常采用的渔业资源管理措施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定性间接管理。主要是划定禁渔区、禁渔期,禁止某些渔具、渔法,限制网目尺寸或直接控制首次渔获体长和兼捕幼鱼比例等;二是定量直接管理。主要是限制捕捞船网工具数量及渔获量。实践中往往将上述两类措施加以综合应用,以取得较好地渔业资源管理效果。
世界各国除制订本国渔业资源管理的法令外,还通过国际合作逐渐注重和发展全球性行动。缔结国际条约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已成为渔业资源国际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方式,它提供了一种在法律方面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的具体措施,对缔约国具有一定约束力。渔业资源管理的国际合作在逐步深化,由着眼于维护经济利益,向有利于整个海洋生物生态保护管理的方向发展;从政府间的双边协定,向全球性、区域性及双边性并行,相互促进的方向发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既维护了沿海国家对专属经济区渔业资源的主权,又体现了有关各国平等协商、国际合作的精神;既规定了公海渔业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又较严格地规定了公海捕鱼制度,是海洋渔业资源国际保护管理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渔业资源的管理标准见渔业资源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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