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开展有关的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的保护,是整个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倍受世界各国的重视,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积极措施。成立于1961年的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成立于1945年的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和拯救野生水生动物做了大量工作,如设立保护基金,制定专项计划,召开国际会议等。
自然保护事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免遭损害和灭绝,并使其得以正常繁衍,做为再生资源为人类长期合理利用。
过去有些野生水生动物已经灭绝或濒于灭绝,主要是由于气候的变异和栖息环境的恶化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近代以来,由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一些野生水生动物资源遭到人为的破坏,造成种类减少或濒于灭绝,其主要危害来自:①无限制地滥捕乱捉;②盲目围海、围湖造田。使野生水生动物的栖息场所减少或消失;③不合理的拦河筑坝。阻断了野生水生动物的洄游通道;④工业三废的污染。引起水质恶化,破坏了野生水生动物栖息、繁衍的生态环境。
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一般采取下列措施:①制订保护法规。严禁滥捕乱捉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②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站。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的栖息场所和生存繁衍环境;③开展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人工繁殖驯养工作;④加强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开展有关的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的保护,是整个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倍受世界各国的重视,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积极措施。成立于1961年的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成立于1945年的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和拯救野生水生动物做了大量工作,如设立保护基金,制定专项计划,召开国际会议等。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还于20世纪70年代制定了《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其中所列的保护和限制贸易的动物名单中有很多是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中国于1981年参加了这个公约组织。
中国的野生水生动物资源极其丰富,其中有很多珍贵稀有物种和中国特有的珍贵物种。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先后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等法律、法规,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水生动物名录,明确规定禁止捕捉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颁布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的地方法规,根据国家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水生动物名录,规定了重点保护对象。中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曾多次组织对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资源的普查和对某些物种的调查工作,到1989年,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湖北、四川、云南、贵州、河北、黑龙江、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建立了珍贵、濒危野生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或保护站(见水域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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