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0年代中期主管蚕丝生产、科研和贸易的综合性官办蚕丝业组织。中国蚕丝公司在1945年国民政府行政院第724次会议通过后于1946年1月筹备成立。总公司设于上海,并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及工厂、场所多处。公司初期办理接收苏、浙、皖3省日伪蚕丝资产,至4月份开始营业。公司鉴于抗日期间日伪摧残中国蚕丝事业、基础破坏惨重,以恢复苏、浙、皖3省蚕丝事业为宗旨。
中国40年代中期主管蚕丝生产、科研和贸易的综合性官办蚕丝业组织。中国蚕丝公司在1945年国民政府行政院第724次会议通过后于1946年1月筹备成立。总公司设于上海,并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及工厂、场所多处。公司初期办理接收苏、浙、皖3省日伪蚕丝资产,至4月份开始营业。公司鉴于抗日期间日伪摧残中国蚕丝事业、基础破坏惨重,以恢复苏、浙、皖3省蚕丝事业为宗旨。公司经营业务以辅导民营、促其迅速复兴、举办实验示范、以求彻底改良为方针。公司资本额除接收苏、浙、皖日伪蚕丝资产、由经济、农林两部估价外,再由经济、农林两部一次拨足资金法币5亿元,作为公司资本,并由该两部直接管辖。
中国蚕丝公司是由国民党官僚资本控制的官办企事业经济实体。1947年4月2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784次会议通过蚕丝产销计划纲要,原则为实施计划管理、以求量的配合;厉行生产改进、以求质的向上;维持合理价格、以求生产安定。为了执行蚕丝产销计划具体业务,1947年5月成立蚕丝产销协导委员会协同中国蚕丝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蚕种、蚕茧、生丝的产销工作。
公司组织设董事会,由经济部长周诒春兼任董事长。设董事10人、监察5人。公司业务由总经理葛敬中负责,副总经理汤锡祥协助。公司为了稽核财务资产帐目等,设总、副稽核各1人,下设稽核若干人。总公司内部分设业务、技术、会计、秘书4处,各处设正、副处长各1人并分设3~4课办事。总公司下苏、浙、皖3省及鲁、粤、滇、台湾等省设分支机构及实验示范场所、工厂等,配合地方机构对川、湘、鄂、豫、东北诸省分别予以辅导,促使加快蚕丝事业的复兴和发展。
公司业务经营项目概要如下:
关于辅导民营方面①辅导技术改进。包括桑苗培育、桑园建设、蚕种繁育、养蚕指导、制丝技术及训练技术员工等技术改进。②辅导业务经营。包括定配桑苗、定配蚕种、辅导大量制种、接收日伪蚕茧实行存茧代缫、辅导厂商收茧缫丝、辅导合作干茧及生丝外销。③辅导调济资金。包括桑苗贷款、生产蚕种贷款、蚕农养蚕及干茧贷款、购茧制丝贷款、生丝运销贷款、丝茧贷款和丝绸运输贷款。
关于实验示范方面①设置示范桑苗圃及示范桑园。②实验蚕桑场及蚕丝研究所。③实验养蚕指导所。④产茧处理示范。⑤第1实验丝厂示范。⑥实验绢纺工厂示范。⑦实验绸厂示范。
其他经营业务方面①原料的收购。包括原蚕茧、绢纺原料、丝绸原料。②丝绸等成品的购销及加工。③扩充国内外市场的调查。④储运业务的经营。
中国蚕丝公司经历3年多时间,至1949年5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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