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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副产品卫生检验

对屠畜宰后副产品卫生质量的检验。屠畜(禽)的血液、皮毛、肠衣、骨、羽毛以及鬃等副产品都有一定经济价值,已成为肉类工业综合利用的重要项目。血液不论何种用途的血液,均应采自健康的畜禽。医用和食用的血液,宜用特制的空心刀分别采集。采集的血液只有待宰后检验确认无病时方可利用。患病畜禽的血液一律作化制处理。

对屠畜宰后副产品卫生质量的检验。屠畜(禽)的血液、皮毛、肠衣、骨、羽毛以及鬃等副产品都有一定经济价值,已成为肉类工业综合利用的重要项目。

血液

不论何种用途的血液,均应采自健康的畜禽。医用和食用的血液,宜用特制的空心刀分别采集。采集的血液只有待宰后检验确认无病时方可利用。患病畜禽的血液一律作化制处理。血液的采集和加工必须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不得混入有碍卫生的化学物质、微生物及其他污物,也不得发生变性或变质。由于血液自屠体放出后很快发生凝固,给进一步加工带来困难,可采用机械脱纤法或化学抗凝法,工业用血液还可加入适量防腐剂以防止腐败。加工血液用的所有器械、设备和药品都必须保持清洁并合乎标准要求。

皮毛

正常的动物皮张,肉面呈淡黄色、黄白色(上、中等肥度)或淡蓝色(瘦弱)。没有放血或放血不良的动物皮张肉面呈暗红色。用盐腌法保藏的皮张保持鲜皮本色。由死亡动物体上剥下的皮张,即“死皮”,除色暗红外,往往带有较多的肉和脂肪。从患恶性传染病(炭疽、鼻疽、牛瘟、狂犬病气肿疽恶性水肿、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畜体上剥下的皮张,其肉面被血液高度污染,呈深暗红色。在有炭疽可疑时,应从四肢剪取皮样进行炭疽沉淀反应以确诊。变质腐败的皮张,组织粘腻或结块,被毛脱落,呈污灰色或灰绿色,气味恶臭。

肠衣

屠宰牲畜肠管经去除脂肪、粘膜、浆膜(和肌肉层)后,保留薄的粘膜下层即成肠衣。肠原料必须采自健康的屠体,并于开膛后立即摘出,以免自溶。摘出的肠管,首先观察其浆膜和肠系膜,割检其肠系膜淋巴结。注意色泽、质地是否正常,有无病理变化。凡色泽异常,韧性降低或丧失,伴发病理变化的肠管,均不得加工肠衣。加工好的良质肠衣,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无腐臭、霉败气味,坚韧而透明、无杂质、筋络及伤痕。凡具有生霉、腐败、重度褐斑(腌制时食盐中铁盐、钙盐与肠蛋白质结合所致)、青痕(腌制木桶中的鞣酸与铁盐结合所致)、脂肪酸败和虫蚀等缺陷的肠衣,均不得用作食用加工。

从屠宰畜体上剔取的湿骨,带有残肉、脂肪和结缔组织,容易污染细菌而变质腐败,必须将其剔除干净,并尽快加工和处理。病畜的骨骼不得制造食用或医用产品。病骨的特征是:色泽变暗、血液污染严重,骨髓呈胶冻样、脓样或红色半液化状态,且不充满骨髓腔。病骨应予高压蒸煮消毒。

羽毛

羽毛均应采自健康的禽体,不得染有血液和其他污物,也不得由疫区收购羽毛。质量良好的羽毛,色泽光亮,纹理整齐;无血污、硬梗、杂毛、杂质和食毛虫,也无发霉、腐败及结块。

猪鬃

猪鬃应采自健康的猪体,不得染有血液、皮屑及其他污物,也不得由疫区收购猪鬃。质量良好的猪鬃,色泽光亮,毛根壮,岔尖不深,无杂毛、绒毛、霉毛、灰渣及皮屑,干燥而不湿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