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环境单元和时段内,土壤生态系统进行物质循环过程中,在遵循环境质量标准,保证农产品产量和生物学质量基础上,土壤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土壤环境容量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①区域的基本情况。如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状况,土壤的分布类型、特征。②区域土壤污染的现状、评价和分区,用以决定现存容量和区域容量。③土壤污染物的生态效应。
一定环境单元和时段内,土壤生态系统进行物质循环过程中,在遵循环境质量标准,保证农产品产量和生物学质量基础上,土壤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允许负荷量。
土壤环境容量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①区域的基本情况。如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状况,土壤的分布类型、特征。②区域土壤污染的现状、评价和分区,用以决定现存容量和区域容量。③土壤污染物的生态效应。它通过不同浓度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系中各种生物的生理、生态、生物量的影响,以及污染物在生物中的残留累积来考察。④土壤污染的环境效应。主要是指污染物进入土壤后,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的次生污染。⑤确定土壤污染物的临界含量。它是确定土壤环境容量的关键因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土壤性质、指示物之间的差异、污染历程、环境因素、化合物类型、有机质以及复合污染等。⑥污染物在土壤中净化规律。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易于被净化,存在的时间较短,土壤的容纳能力较强,但它们对土壤生态系统的危害往往表现在急性中毒上,因而对农田生态系统来说,“急性中毒”的临界值应视为土壤环境容量的主要限制因子。但对一些残留性较强的有机污染物,如有机氯农药、矿物油等,在进行其容量计算时,应求其在土壤中的净化率。无机污染物就其总量而言,在土壤中的变化较小,但其固定与释放随环境条件和时间的变化而异,即其“有效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与总量之间并无一定的规律性。除了要研究它们的形态转化、影响因素和动力学问题外,还需要了解它们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渗漏和作物吸收等输出及其影响因素的定量规律等。⑦土壤环境容量的模式及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的数学模式是土壤生态系统与其边界环境中诸参数构成的定量关系,通过模式来确定土壤环境容量。草甸黑土、草甸棕壤、红壤性水稻土镉的静容量(不考虑输出,以100年计)分别为60,43.5和18(克/公顷·年);动容量(考虑输出,以100年计)分别为84,73.5和37.5(克/公顷·年)。这3种土壤砷的静容量分别为156,340.5和900(克/公顷·年);而动容量分别为432,799.5和999(克/公顷·年)。
土壤环境容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一个范围值。到20世纪90年代,此项研究工作尚处于开始阶段,在临界含量的确定中,由于缺乏长期和复合污染试验,选用化合物类型有一定局限性,因而容量值仅为“表观容量”,但将其修正为“实用容量”后可应用于环境标准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农业利用、土壤污染预测以及环境规划和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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